公司注冊資金需要實繳,但不必在注冊時就全部繳納完畢,可以分期繳納。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出資認繳制度,只要股東在的時間內全部認繳出資就行,并不需要一次性繳納出資。
【法律依據】
《公司法》第二十八條
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。股東以貨幣出資的,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;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,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。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,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,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。
公司注冊資金需要實繳,但不必在注冊時就全部繳納完畢,可以分期繳納。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出資認繳制度,只要股東在的時間內全部認繳出資就行,并不需要一次性繳納出資。 【法律
公司注冊資金需要實繳,但不必在注冊時就全部繳納完畢,可以分期繳納。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出資認繳制度,只要股東在的時間內全部認繳出資就行,并不需要一次性繳納出資。
【法律依據】
《公司法》第二十八條
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。股東以貨幣出資的,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;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,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。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,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,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。